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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不达标怒告上法院 一审却败诉

日期:2011/11/11  阅读数:654

 一向体态富贵的刘女士今年一月份下定决心要减肥,她通过广告介绍来到北京思美诗国际美容中心寻求减肥支持项目帮助。在思美诗中心的瘦身顾问推荐下,刘女士最终与思美诗中心签订了塑形10次保证减肥十斤的协议。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刘女士觉得自己的体重并没有变化,自己花了钱却没有起到作用,刘女士一怒之下将北京思美诗国际美容中心告上法庭,具体状告名目为思美诗中心没有履行协议里的减肥目标,为服务不到位,存在欺骗行为。其次,刘女士认为思美诗中心在给自己做塑形项目时使用的瘦身产品与一开始签协议时给自己看的产品不符合,属于欺骗消费者。另外,刘女士认为思美诗中心给自己使用的瘦身产品质量也存在问题,产品的商标和制造商都存在假冒行为,刘女士最终索赔2万元的赔偿费。
  思美诗中心的负责人代表在庭上为被告方辩解声称,思美诗中心确实与刘女士签订了合作协议,己方有义务保证刘女士的体重下降十斤,而在协议期间,刘女士的体重曾由132斤降到125斤,但是刘女士本人未曾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来到思美诗中心接受塑形服务,所以体重变化不大,减肥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刘女士不配合思美诗中心的减肥日程安排,造成效果不大的结果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搜集了相关证据,最终认定刘女士的减肥效果不达标主要过失在与刘女士本人没有配合思美诗中心的减肥日程,所以思美诗中心没有过错,最终判定刘女士一审败诉。 
  www.hzpzs.net 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