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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闹事,员工、商场和品牌商究竟谁该负责

日期:2012/2/2  阅读数:812

  去化妆品专柜购物,热情细心的导购员能够给消费者一个美好的心情,也会给化妆品公司带来更好的业绩,但是如果聘请的导购员是一个脾气暴躁,素质低下的人,做出一些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事情,这个时候,需要承担责任的又该是谁呢?
  倪小姐在一家商场某著名品牌化妆品专柜挑选化妆品的时候,该化妆品专柜的柜员朱某因为倪小姐挑选时间过长也没有决定是否购买而出言不逊,嘲笑倪小姐“买不起就不要看”,期间还与另一柜员对倪小姐指指点点,倪小姐一气之下与之争吵起来,朱某在人来人往的商场里大声地用各种污秽不堪的词语辱骂倪小姐。
  事情在商场的负责人赶来之后平息下来,但是倪小姐表示自己遭受人身攻击,朱某的行为已经是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伤,商场必须要给她一个说法。
  按照合同,朱某事实上是某品牌化妆品专柜和商场共同聘请的员工,所以朱某的行为商场要承担责任,化妆品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最后在商量之下,商场承认朱某行为缺失道德,造成倪小姐难堪,对朱某处以立即辞职的处罚,并且商场跟化妆品公司各赔偿倪小姐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够看出来,朱某的行为虽然是完全自发性自主的,但是在朱某闹事之后,商场和化妆品公司的做法才是最正确的,因为聘请员工的同事就意味着公司要为员工的某些行为负责,聘请高素质的才是避免这种无谓的财产和名誉损失的上上之策。 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