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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高令”,老赖高消费被处拘留

日期:2012/2/4  阅读数:957

    欠债还钱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欠钱差款却耍赖拒还的大有人在。三明市的陈某拖欠别人300万元货款逾期却一直赖着不还,后来竟然违反法院对其作出的“限高令”,等待他的将是为期15天的拘留处罚。

    两年前,陈某从王某处进了300万元的货物,双方也签订了买卖协议,拿到货赚了钱的陈某却没有依约在限期内支付对方货款。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陈某败诉,王某应该偿付王某货款300万元,其妻刘某被判连带清偿。

    本来事情到此应该有了了断,不料陈某继续扮演“老赖”角色。夫妻二人对法院判决视若无睹,也不配合交付案件相关资料。去年2月份,法院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陈某夫妇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我国“限高令“明确规定,被实施“限高令”的公民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酒楼、宾馆、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出国出境,不得有股票交易等对外投资行为等等。然而,陈某夫妻在法院下达“限高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依然继续公开高消费。经查实,陈某夫妇被查出每月有1至2次的美容美体消费和购买护肤品、包包、高档服装等奢侈品记录,每次消费经额均超过2千元。其间夫妻二人还乘坐过3次航班,6次出境消费或国内旅游,甚至违规投资。

    陈某夫妻二人明知故犯,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三明市三元区法院于近日宣布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理。

    www.hzpzs.net责任编辑  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