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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将对化妆品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制度

日期:2012/2/8  阅读数:710

    从2013年7月起,欧盟将实施新的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其中部分条款将会在该日期前执行。而原法规毒理学风险评估(TRA)将同时废止。此次法规的调整,将会对中国化妆品出口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新的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将化妆品的安全评估这一过程提前到上市之前,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保证消费者使用的安全和国内市场的稳定。在执行安全评估时,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形象、产品配方详细信息、材料安全数据表、过敏原声明、成分预期作用、微生物特性、用法和剂量等。制造商必须对自己通告的内容负责,而不是由行业协会负责管理。
    新的法规将成为27个欧盟成员国的单一法律,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解决了以往欧盟成员国在执法过程中标准不一的难题。在新法规的规定中,欧洲经济区内的生产商,将产品输入欧洲经济区的进口商,欧洲经济区内的分销商,三者均被列入“责任人”范围。
    受此定义影响,中国化妆品出口企业将很有可能被涉及,尤其是出口欧盟的企业,将会必须因此做好应对措施。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必须申报相关产品的信息,已经获得资格审批的也仍需申请;另外,对于制造商来说,在产品的配方和产品检测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记录和检测信息,提交完整的产品信息,等等。
    此次,欧盟新化妆品安全报告法规的出台,简化了欧盟成员国执法的程序和步骤,使欧盟内部实现执法标准的统一;然而,中国出口企业必须及时反应,按照法规规定及时申报、认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