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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疤未果反被灼伤,美容院“理赔”答复令人啼笑皆非

日期:2012/2/14  阅读数:920

    去美容院做美容除疤,“疤”依旧,再添“灼伤”,作为事故责任方的美容院却只同意退还之前的美容费而拒绝赔偿,并一再要求患者继续留在美容院通过其它更高级的护理来除掉疤痕。严小姐感到对方这样的处理方式纯粹不可理喻。

    2011年10月份,严小姐去东莞厚街镇替家人看店,一来二去便和旁边的美容院搞熟了。后来美容院的人游说她把脸上的疤痕去掉,严小姐当时表示怀疑,因为自小起那块疤就“陪伴”了她多年,真的能除掉?美容院却承诺,即使不能做到100%去除,至少也能淡化百分之七、八十。

    经不住诱惑,严小姐一次性交了六个疗程的祛班费用共2000多元,开接在该美容院接受祛疤美容。第一个疗程下来,疤痕淡了不少。第二个疗程结束时,严小姐却发现疤痕处增加了不少明显的黑点,到第三个疗程后,疤痕部位出现了很大的水疱。

    严女士慌了神,找到美容院询问,美容院电话联系卖祛疤仪器的厂家,对方答复起水疱是正常反应没必要惊慌。听了厂方的答复后,美容院员工用注射器抽出了严小姐水疱内的液体并作了消毒处理。

     然而,严小姐到医院检查时,却被告之皮肤是遭受高温物质灼伤才导致了水疱的出现。之后,严小姐及老公同美容院进行多次交涉,严小姐希望美容院承担自己去别的美容机构或医院治疗“灼伤”的全部费用,但美容院负责人却表示只能退还之前严小姐交付的2000多元美容费用,并愿意通过别的专门针对严小姐灼伤的、更为高级的护理项目免费帮助严小姐继续做祛疤美容。 

    对于美容院的“理赔”答复,严小姐感到哭笑不得。美容院因为“失误”而致自己受到伤害,严小姐认为自己提出维权无可厚非,因为对美容院不再抱有信心,所以到该美容院继续做护理根本不可能。

    双方各执己见,事情悬而未决,最后严小姐不得不求助于消协。消协却告之严小姐必须出具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其脸上确为灼伤方可受理其维权申请。看来严小姐的维权之路真是一波三折,希望能有个圆满的结果。

www.hzpzs.net网责任编辑   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