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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赠品引顾客过敏 需全额赔偿

日期:2012/2/20  阅读数:1135

  在美容院做美容的时候消费者经常能够获得美容院“友情”赠送的一些免费化妆品,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用付钱的当然都是欣然接受了,可是如果美容院赠送的产品使用之后产生问题,美容院究竟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河北沧州的刘女士刚刚得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刘女士是去年在市区的一家美容院做美容的时候,美容院的美容师赠送给她一瓶洗面奶和一瓶保湿营养霜,当时刘女士还非常高兴地感谢了赠予她产品的美容师。可是回家之后刘女士使用了这套赠品却出现过敏反应,脸部和手部都出现了大面积的红斑,到医院求诊共花了600元。

  刘女士前去美容院要求美容院承担她求诊的费用,却遭到了美容院的拒绝,美容院方面认为造成刘女士过敏的产品系赠品,并非是美容院售卖产品,所以美容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为600元的赔偿费用僵持不下。

  二月初,刘女士致电沧州市消协,希望消协为自己维权,接到电话的消协工作人员随后联系了刘女士,共同来到该美容院,消协工作人员认真给美容院负责人解释,由于美容院赠送刘女士产品的本意是促使刘女士消费,并非单纯的赠送行为,所以美容院应该为自己的产品造成的后果负责。最后,在消协的帮助下,双方协商美容院赔偿刘女士六百元现金。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