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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致顾客过敏责不可免,美容院一次性赔付600元

日期:2012/2/20  阅读数:788

     使用商家赠送的免费试用装引起化妆品不良反应,消费者能不能向商家提出相应赔偿?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吗?也许从刘女士的遭遇中你会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河北沧州市市民刘女士是市区一家美容店的老顾客,经常去那里做美容护理。去年年底,刘女士又去那家店做美容时,美容院送了她一套免费试用装化妆品,包括一瓶保湿营养霜和一支洗面奶。得到赠品,刘女士自然高兴,回家后便开始使用上了。却不料因此导致脸部和手部长满了小红疹,经医院诊断为化妆品引起的过敏性不良反应。

    为了治疗身上的红疹,刘女士先后支付了600多元的医疗费。之后,刘女士向该美容院提出赔偿要求。而美容院则认为引起刘女士过敏的洗面奶及营养霜属于免费试用装赠品,不属于买卖行为中的商品,因此美容店不应该对其实施赔偿。

    由于协商未果,事情一直悬而未决,直到今年2月初,刘女士拨通了沧州市12315投诉电话对该美容店进行举报投诉。12315执法人员经过反复调查核实后认为,一方面刘女士在美容店内进行了消费而不是单纯享受试用装化妆品,另一方面美容店赠送试用装是基于希望消费者购买的前提条件。因此此次赠予行为附带有额外的商业行为,所以美容院应该对事件承担相应的赔偿任。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美容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用总计600元,刘女士对事件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www.hzpzs.net责任编辑  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