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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化妆品卫生许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日期:2008/8/28  阅读数:1061

   近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今年9月1日起,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今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9月1日起,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