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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珍珠粉惹官司 超市赔偿39元

日期:2012/4/6  阅读数:1478

  悉心顾客在超市买到食用京润牌珍珠粉,看重包装上“中国驰名商标”资格,回家网上查询才知,“中国驰名商标”只属于京润公司旗下的化妆品护肤品拥有,食品产品并无此称号。顾客赵先生认为自己被包装上面的“中国驰名商标”误导才购买此产品,超市应该负主要责任,故而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货赔款,赔偿其律师费4000元、误工费4000元及产品费用39元,并依法双倍赔偿。

  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赵先生坚称自己被超市的产品包装所误导,购买到与自己认知不符的产品,京润品牌产品只有化妆品、护肤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其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不能使用此称号,但是在超市购买的产品包装上却有“中国驰名商标”标识,超市侵犯自己的知情权,属于欺骗行为。被告超市辩称,原告提供的发票抬头是“赵先生”,并不能确定就是原告本人,而且没有证据表明原告购买的产品即是食品,赵先生提起诉讼的动机难以把握,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其诉讼。

  最终,福田区法院认定,京润牌食用珍珠粉确实存在违规使用为获得称号的情况,超市没有掌握到这点而造成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超市应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处超市给赵先生退货并赔偿赵先生39元现金。

  www.hzpzs.net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