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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晒霜致过敏 因是赠品不负责?

日期:2012/6/19  阅读数:1052


  平原的李女士因为日前某商场的化妆品柜台促销,满一百元送儿童防晒霜一支而在该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一支价值102元的化妆品,并在随后选择了一款儿童防晒霜给自己五岁的女儿试用。

  本来这种买一赠一的活动时商场跟消费者都喜闻乐见的事情,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就不太好了。李女士五岁的小女儿使用了这款儿童防晒霜不到两天,女儿就直呼脸痛,李女士观察发现女儿的脸上确实有红色浮肿的情况。李女士随后带女儿前往医院检查,诊断为过敏性皮炎,李女士思来想去,就是前几天商场送的这款儿童防晒霜惹的祸。

  李女士前往商场要求商场退货并且支付女儿的医药费。但是商场人员认为李女士的儿童防晒霜属于赠品,赠品出现问题与商场无关,并且据此拒绝为李女士赔偿。www.hzpzs.net李女士坚持商场应付全部责任,求助于消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李女士获赠儿童防晒霜的前提是购买了单品满额之后才获得。也就意味着商场的赠予行为实际上是有发生买卖行为前提的。所以商场应对自己赠予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产生问题之后更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并且将问题赠品下架。

  最终商场给李女士办理了退货,并且赔偿李女士196元的医药费,李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