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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童购260元化妆品 家长行为影响孩子

日期:2012/7/5  阅读数:754


 泸州福集镇的周女士前几天回家之后,发现自己的外孙女在桌子上摆满了琳琅满目的化妆品,正在有模有样地给自己化妆。浓妆艳抹的外孙女可让周女士吓了好大一跳,女孩子喜爱化妆并没有什么奇怪,只是周女士的外孙女小雪(化名)今年只有九岁!

  周女士赶紧询问小雪这些化妆品都是从哪里来的,因为自己家并没有化妆品,在长时间的诱导之后小雪终于透露,这些化妆品都是她从镇上的一个化妆品店里买来的。

 原来,小雪的妈妈非常爱漂亮,平时送小雪上学之前都会花半个小时化妆,大概是长期受到母亲化妆的影响,年幼的小雪也渐渐想往上化妆之后的完美形象。于是小雪趁着周女士出门的时候拿出自己积攒的二百多元零花钱来到镇上的一家化妆品店购买化妆品,店员给小雪推荐了一套彩妆产品,价格共二百六十元。

 周女士得知事件经过之后非常生气,立即来到工商部门投诉这家化妆品店。周女士认为自己的外孙女今年才九岁无论从外形和声音上都能够立即分辨出她还是未成年人。化妆品属于特殊产品,而且儿童不宜使用,化妆品店在小雪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就将彩妆产品卖给小雪,其行为有失妥当,周女士要求化妆品店退货。  工商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认为,化妆品店行为确实欠缺考虑,小雪作为未成年人尚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她擅自购买价值260元的产品,如果没有通过其监护人的追认,监护人有权要求退回产品。但是鉴于小雪所购买的化妆品大多已经拆封使用无法二次销售,所以双方调解为退回尚未拆封或者拆封但可修复的产品,最终周女士拿出了6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