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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弄丢货物,1800元化妆品只答应赔400称未保价

日期:2012/7/17  阅读数:692



   价值1800元的化妆品,在从长春市运往通榆县的路途中被弄丢,责任全在物流公司,对方却以顾客发货时未填保价单为由,称赔偿上限为400元,这让货主封女士实在接受不了。

 

   以往,在长春市做化妆品生意的封女士一直采用物流或快递的方式往别处发货,也没出过差错,没想到这次会摊上这档子意外事。说起事件的经过,封女士既无奈又气愤。

 

   6月29日,封女士通过长春凯旋物流珠江路分店给通榆县客户寄出了一批化妆品,价值1800元,当时封女士在填写货物运单时也没有填写保价金额。没想到,货物迟迟未送达通榆,其间只有客户打电话告之封女士一直未收到货,而货运公司也没人和封女士联系。

 

   直到7月9号,封女士得知货物还未送达客户手中,才主动联系了该快递公司,对方告诉封女士具体情况先查询,两天后再告之其结果。之后封女士打电话追问,却没有得到明确回复,在7月15日,货站才打电话告诉封女士货物在发货的过程中弄丢了。

 

   之后双方便在赔偿金额上出现了分歧。封女士认为货物弄丢责任全在物流公司,而且既然自己交了货运费,货站就有义务保证自己货物的安全送达,因此要求对方按货物价款全额赔偿。然而,物流公司却以行业规定为依据对封女士的要求予以拒绝。货站负责人称,按行规,丢失的货物如果之前保了价会全额赔付,而未保价的货物只能以10%货款的标准进行赔付偿。同时,鉴于封女士丢失货物价款金额较大,公司可以将赔付上限调至400元,不过也只能以减免封女士今后运货费用的方式来对冲,也就是说封女士以后在凯旋物流发货可以少支付400元的运费。

 

   对于这样的赔偿结果,封女士显然不能接受。然而,由于双方事先未签订相关协议,之前也无具体的赔偿方式作为依据,这起纠纷还有待于双方进一步协商或者相关部门的介入处理。

 

   www.hzpzs.net网责任编辑   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