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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过敏莫小视,拖延治疗很受伤

日期:2012/7/20  阅读数:835


  今年5月中旬,湖北通山徐女士使用了在某化妆品店购买的品牌化妆品之后发生过敏现象,便到该化妆品店协商。该化妆品店店主说她的皮肤不适合使用该化妆品,推荐她购买了另一品牌的化妆品,并且说这一款化妆品不但可以缓解徐女士的过敏症状,还能针对她的皮肤类型护理。

  徐女士听信了店主的介绍,回家使用该化妆品后,没想到症状反而加剧,脸上出现大片的红斑,本来漂亮的一张脸成了大花脸。徐女士马上到医院检查、治疗。在此期间,徐女士多次找店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到南市工商所投诉该店。

  工商执法人员到了该店,在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后,没有发现该化妆品的质量有问题,分析了造成徐女士问题的原因,最后确认是由于肤质的差异造成的过敏反应。经过协商,店主和徐女士都同意在医院进行治疗,脸上症状缓解或消失后再进行赔偿协商。

  7月初,徐女士已经经过医院治疗已经痊愈。7月8日至10日,南市工商所约双方做了三次调解工作。调解中双方就治疗费用方面各有意见。徐女士说除在武汉、通山医院花的1570元外,另外用偏方治疗也花了5000元,全部医疗费用计6570元,还有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共计近万元;而化妆品店店主不承认这么多费用。

  南市工商所调解认为,徐女士用化妆品出现过敏后,销售该化妆品的店主没有主动建议治疗,而是采用推荐另一种化妆品的做法,对徐女士过敏症状的加重存在过失;而徐女士自行用找民间偏方治疗行为也不当。经过工商所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化妆品店店主一次性补偿徐女士各项费用4000元。

  记者再次提醒广大爱美女士,购买化妆品一定要适合自己的肤质,没有用过的化妆品,使用前最好先在胳膊或手背自己做好测试,以防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万一发生过敏等症状要及时治疗,切莫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