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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产品电视购物广告不能轻信

日期:2008/9/24  阅读数:1042

   据《北方新报》报道,近日,首府读者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根据一则电视广告买了一套美容化妆品,结果却没有任何效果。由于没有留下证据,她无法维权。现在电视购物广告充斥荧屏,尤其是各种保健美容产品的功效,更是说得天花乱坠,让人很难不动心。对此,热心读者有话说。

  读者孙先生:对电视里宣传的商品一定要了解清楚,千万不要看了广告就购买。收到经销商邮寄的商品后,要及时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等问题,应该拒绝付款。对那种付款后再验货的产品,我们要谨慎购买。如果经销商随货物寄来发票等购物凭证,要将购物凭证妥善保存,以便发现商品有问题时,作为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的证据。电视购物存在一些盲区,没有明确的法律去制约商家,所以需要消费者在选购时擦亮双眼,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规范电视购物市场。

  读者云先生:我不相信电视上介绍的保健或是美容产品,一些产品宣传的效果太夸张。据媒体披露,很多电视购物广告中的外国专家都是托,是商家花钱请的临时演员。记得中央电视台曾经对一款美容产品进行了曝光,该产品的广告内容虚假、夸大,根本不能信。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一定要对产品的质量和其他方面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确认,感觉有保障后再购买,这样就会降低风险。

  读者李女士:记得以前在电视购物中热播的姗拉娜纤体收腹组合广告被上海市工商局紧急叫停,原因是其违法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宣传产品。这不难看出,很多电视购物广告存在问题。市民在选择电视购物时要谨慎,不要盲目购买。

  网友鼠你最红:现在很多电视购物广告都是高薪聘请明星代言,观众出于对这些明星的信任,就认为商品质量没问题,其实很多明星代言的商品都有问题。我觉得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是造成电视购物行业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远程购物在7天或15天之内可以无障碍退货。所谓无障碍退货,就是无条件、无理由并且免费退货。但是在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

  网友姗姗烁烁: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因为有明确的功能承诺和有明确的功效参照,消费者极易被打动,商家会因此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有明显功能的产品,是不允许用患者证言的,更不能与同类产品进行直接比较。在电视购物广告中,很多保健品都采用了消费者的证言,形式本身就是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夸大效果,这样才能保证其产品不是昙花一现。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仔细了解产品的厂家以及一些背景材料,这样才不会让自己上当受骗。商家不要让一时利益蒙蔽双眼,应该更多地为消费者考虑,这样才能达到长久的共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