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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通知:严管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

日期:2012/9/28  阅读数:854

  针对近期不断有媒体披露不少企业使用贝壳粉假冒珍珠粉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1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含珍珠粉原料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的监管力度,彻底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把进货关,确保此类生产企业的原料质量,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的档案,保证原料的采购可追溯。同时,对辖区内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需实施全面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珍珠粉的原料采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通知指出,一旦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整改,有关部门要监督落实。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必须暂停生产和销售,并且采取信息通报。下架和责令召回等措施。对于个别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同一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