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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FTISLAN团体遭侵权案结案 获赔800万韩元

日期:2012/10/13  阅读数:828

  韩国当红偶像团体近日在一宗非法侵犯其肖像权的案件中胜诉,将获得被告方800万韩元(折人民币4.5万元)的赔偿,此判决虽然较之于此前FTISLAN申诉的4000万韩元赔偿不符合,但考虑到被告的现状等现实因素,FTISLAN最终对判决表示满意。

  

  案件的起因是由于去年4月份FTISLAN组合与某化妆品品牌签订代言协议,该协议限定FTISLAN只在韩国地区代言该品牌产品,公司无权将其照片或利用任何方式在韩国以外区域宣传其是产品代言人。双方约定的代言时间是六个月。截至到去年十月份,该化妆品公司不仅没有停止使用FTISLAN的肖像,而且在日本、马来等多个亚洲国家宣传FTISLAN是其代言人。该情况被FTISLAN方面知悉之后立即对其提起上诉,请求法庭帮助维权。

  

  当地时间10月9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该化妆品公司侵权行为属实,应按照合约赔偿四千万韩元,但是考虑到该公司业已申请破产保护,法人变更,故而判处该公司赔偿FTISLAN800万韩元,公司如果不能及时付清,应该每年支付20%利息。

 

       www.hzpzs.net/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