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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新规

日期:2012/11/15  阅读数:779

  2012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引发通知,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论,并且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增设结论范围和工作程序的内容。

  

  通知中指出,对于以下8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列入增设结论范围,技术审评结论判定为“完善资料后建议批准”。此类情况分别为: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其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存在需要修改产品中文名称或需要完善汉语拼音名的;生产工艺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个别部分说明的;产品配方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论述、提供文献依据或规范文字表述的等等。

  

  当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结论为“完善资料后建议批准”的,申请人在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放相关审评结论之后需要完善相关资料。再由审评中心足心的相关专业审核专家对完善后的资料进一步的审核。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能经审评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进行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