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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从严要求,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日期:2013/2/22  阅读数:846

  2013年7月11日,欧盟的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将在其27个成员国和挪威、冰岛以及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全面实施。同样在国内,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2012年12月15日停止了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工作。而2月1日,我国《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也将正式实施。这一系列动作表明,我国化妆品行业将进行全面的改革,迎接来自国内外新规的双重挑战。

  

  2013年7月1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强制遵守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法规,部分规定在这个日期前就要开始实行。而此次欧盟新规所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全面,包括乳霜、化妆水和凝胶等护肤产品,还包括香水、肥皂和口腔护理品等。此外,新规还要求企业在原料、生产设备、人员、生产过程和运输等各方面都要达到相关的要求标准。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产品想要在欧盟市场售卖,就要全部符合新规的相关规定,这对于不少国内的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不仅国外有新规,我国也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标准。据记者了解,国家药监局此前对外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其拟修订的标准几乎与欧美同步,有些标准甚至比欧美还要严格。

  

  国内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外新规的双重夹击下,国内的大部分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是这也有利于提升整个化妆品行业的整体质量,规范企业行为,让竞争更加良性循环。也有部分企业一直以来都是采用国外标准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和质量都已形成规范管理,新规对于其并不具有威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