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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仍在宣传疗效

日期:2008/10/15  阅读数:1033

   “消炎”、“祛斑”、“祛痘”……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实施一个多月,规定化妆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但昨日记者走访福州不少商场以及化妆品店发现,目前仍有大量化妆品宣传有“治疗”作用。

    昨日,记者走访大洋百货、东百商场以及屈臣氏商店看到,不少化妆品品牌都有抗皱、抗衰老、抗敏感、控油、美白类的产品,其中不少产品所宣传的功效更像是药品。

    此外,新列入化妆品行列的牙膏,“防蛀、增白”的广告用语更是比比皆是。记者走访福州各超市发现,目前众多品牌的牙膏在外包装上列举医疗作用,包括增白、除菌、防蛀等,甚至称可治疗牙周炎、牙龈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

    据了解,《规定》明确规定化妆品宣传不能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否则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但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国家质监总局决定,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