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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 化妆品原料需注册

日期:2008/10/16  阅读数:946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所有输往欧盟的化妆品原料,进口量在1吨或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商须于2008年12月1日之前为这些物质预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据悉,福建1—9月向欧盟国家出口化妆品及原料1151吨,货值951万美元,比增9.7%、70.8%。

    又讯 1—9月,福州地区共检验检疫出口活鳗1331.35吨,货值2163.8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2倍和2.66倍,主要出口国为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