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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展化妆品日常监管 提醒市民警惕不实宣传

日期:2013/4/3  阅读数:745

  在诸多消费者的观念里认为,化妆品如果放在药店里卖,而且名字还有“药妆”二字,则效果一定会比那些普通的化妆品要好。近日,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这些只不过是化妆品厂家的宣传噱头,消费者要警惕此类不实宣传。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审批‘药妆’的批准文号,不存在既是药品又是化妆品的概念。我国化妆品按用途可分为:一般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两大类,并没有“药妆”这个名称,更不能在化妆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医疗术语、适应症、宣称疗效。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记者介绍,有些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从而炒作概念,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些现象监管部门将会严厉打击,也是近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如果要治疗疾病,最好是在医生或者药师的指导下,选择“药准字”号的药品治疗。

  

  据了解,为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最近采取多项举措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化妆品批发单位、药店、美容美发厅(店)、化妆品专卖店等涉及使用人群较多的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是否真实有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备案号,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是否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经营套号假号产品、宣传医学疗效产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