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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化妆品广告被工商总局认定严重违法

日期:2013/5/19  阅读数:812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今年2月在全国部分媒体如电视、报纸等发布的化妆品、美容服务等类型的广告进行了抽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对外公布,此次曝光了多个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其中在化妆品广告中严重违法的就有3例。

  

  此次公布的涉嫌严重违法化妆品广告分别有,泰国黑桑果润黑露化妆品广告,其生产厂家为浙江温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告先后在山西卫视,吉林卫视,青海卫视上发布。域高魔法梳化妆品广告,其供应商为上海穹宇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在西藏卫视上播出。还有在攀枝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由广州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人参润黑露化妆品广告。

  

  工商总局公告声称,曝光的广告均有不同程度利用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标准,化妆品广告严重违法的主要形式有:化妆品的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在化妆品广告中通过他人使用化妆品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在广告中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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