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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万元美容却毁容 上诉获赔7万元

日期:2013/5/26  阅读数:761

  为了在面试中取得优势,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李小姐在大学毕业后特地找了一家美容院做脸,希望能够更加美丽。可是购买的美容项目仅仅做了半个月,李小姐的脸就被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爱美不成反毁容的李小姐愤怒不已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美容院退还全部美容费用共计3726元,各项赔偿等计12万余元。近日,此案在青浦区法院审判,法庭最终判处李小姐胜诉,美容院无条件退还李小姐全额美容费,并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

  

  李小姐目前还是一名大三学生,找工作前美美容的风气在李小姐的同学中很盛行。李小姐本身容颜清丽,但是为了获得更多优势,她也难免跟风,找到一家美容院定制了一套688元的亮肤美容项目。做美容后的感觉不错,李小姐后期有增加了1万余元的美容服务。但是好景不长,很快李小姐脸上就呈现过敏反应,满脸红肿且部分已经流脓。李小姐就医后医生称肌肤问题很严重,最少要一两年才能完全康复。

  

  李小姐在得知诊疗结果后认为护肤中心应该为自己的问题负全责,遂多次向美容院要求赔偿,但是双方就怎么赔偿、赔偿多少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李小姐才向法院提请诉讼。

  

  在法庭上美容院辩称李小姐脸上的严重问题与美容院没有直接关系。李小姐在美容院护肤之前就已经存在较为严重的肌肤问题,而且在与美容院签订美容协议后李小姐还曾在其他美容中心做过美容。

  

  而法庭在审理中认为美容院是直接造成李小姐面部问题的主因,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鉴于李小姐面部情况被医学鉴定为十级伤残,故而考虑到李小姐休息、营养和恢复期的种种损失需要美容院来承担。

 

     www.hzpzs.net/ 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