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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沃尔玛涉嫌无照销售化妆品

日期:2013/7/25  阅读数:806

  早在去年10月,沈阳市民李先生和同伴在沈阳沃尔玛太原街分店购买了20套化妆品,共7000余元.李先生告诉记者,化妆品是在超市的卖场里面买的,化妆品的标签上写着产地是香港,等到结完账,发现产品的包装盒上生产商和产地写的都是深圳,只是由香港的公司授权制造。

 

  

  当李先生要求退货并要求0.5倍的赔偿时,他们态度立刻改变了,否化妆品是他们卖的。李先生对此进行了举报。今年2月,沈阳物价局对李先生的举报进行了回复,该店不承认所购化妆品是该店所售。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确认是该店所为。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销售商品的标价签未标注规格,依据法律,对该店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

  

  由于在举报之后,经销商把结算单和价签都换,但当初结账的时候是刷卡消费,POSS机有交易记录,今年3月,李先生再次举报。今年7月,沈阳物价局再次作出了回复,回复中确认了李先生等的购买行为,认定化妆品的销售存在产地与商品标识不符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沈阳市物价局对沃尔玛处以3000元的罚款。

  

  接到物价局的处罚后,李先生准备起诉沃尔玛和这家化妆品店。不过,到工商部门查询的结果让李先生发现,该化妆品的经销商早在2011年10月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店居然无照经营1年多,沃尔玛对此应负有责任。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目前的情况看,沃尔玛与该化妆品经销商是共同经营,沃尔玛提供了场地,商家经营,双方是一种租赁关系,如果沃尔玛知道其执照被吊销,仍然与其共同经营,应该共同对这种非法经营行为承担责任。目前,李先生已将问题向工商部门做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