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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蚊产品“有毒”标识迟迟未打上

日期:2013/7/25  阅读数:762

  夏蝉又鸣,一年过去了,灭蚊产品的“有害健康”标识还是没有被打在产品包装上。为何这些对人体有害的产品不能像烟草一样在包装上标示出来呢?灭蚊产品生产商是否能够诚实点面对自己的“毒性”。去年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张华发现国内市场销售的一些灭蚊产品生产商蓄意隐瞒产品有毒的事实,他认为这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他立即向农业部谏言,希望能够让厂商在产品上标识出有毒的字样。但是时至今日,张华的努力都没有得到回应,他在市场上仅仅发现一家企业在产品上做出了标注,其他企业则依旧故我。

  

  在试验中,长期在密闭的房间内使用蚊香,其产生的低毒烟雾会对孕妇、儿童和疾病患者造成身体伤害。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生产企业却试图掩埋这个事实真相,不愿意主动告知给消费者。张华认为应该严格按照毒理实验的结果来对市场销售的蚊香、电热蚊香片和电热蚊香液等产品进行有毒表示,警示消费者慎用产品,以免因为不当使用造成中毒。

  

  但是张华的建议犹如石沉大海,企业主动标注产品有毒的仅有广东一家企业,在其公司一款蚊香上标注孕妇慎用的字样。其他的企业则毫无动作,走访市场也能看见,多数的蚊香类产品上并没有任何警示用语。而消费者对蚊香有毒这件事也多不知情。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慎用蚊香,大部分人认为蚊香是安全产品,使用没有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