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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化妆品少2瓶 未验就签收快递不认账

日期:2008/11/10  阅读数:964

    近日,市民宋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给在外地打工的女儿寄了3瓶化妆品和一些水果,女儿签收后发现少了2瓶化妆品。由于证据不足,宋女士仅得到100元补偿。

    据宋女士介绍,她是当着快递公司员工的面打好包,并在单据上详细标明递送物品的品名和数量。而女儿见包装完好,便签收了。快递员工离开后,女儿打开包装,发现少了2瓶化妆品,立即通知宋女士。宋女士找到快递公司,声称丢失了两瓶价值500元的化妆品,可快递公司不承认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宋女士遂投诉至市协。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如果证据充分,消费者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宋女士的女儿并未履行验收手续就签收了,快递员工离开后才发现物品缺失。因而缺少有力的证据证明物品缺失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原因。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快递公司同意补偿宋女士100元。

    市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接收包裹时,一定要当着快递人员的面,履行验收手续,确认物品完好无损再签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