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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化妆品广告过度PS无明确禁止法规

日期:2013/12/5  阅读数:1204

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PS或者过度夸大产品功效已经是业内约定俗成的事情了。海飞丝、玉兰油等著名品牌曾经因为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而被媒体曝光涉嫌违法宣传。但是由于国家对化妆品广告商的这种做法尚未下达禁令,导致化妆品广告中过度PS现象泛滥。尤其是在一些美白、祛斑、祛痘等功效的产品广告中,广告商过度PS和夸大功效行为十分突出。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化妆品广告必须健康、真实、准确,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法规也禁止化妆品广告使用医学形象代言人和一些保证能够达到功效的决定性语句。但是化妆品广告形象代言人的出镜形象是否不能使用PS的问题却没有硬性规定。


法律顾问彭晔对化妆品广告中过度PS的行为是否合法一事做出解读。他表示,按照中国现有法规,生产商和广告商所推出的广告片只要保证不会影响消费者常识层面上的理解和判断就不算违规,化妆品生产商是可以使用一定的后期修饰技术的。他表示,即使广告中的代言人形象做了较大的后期处理,但是消费者心中是明白这是经过电脑处理的特效,而不会误以为是产品导致其肌肤变得光洁无暇。他分析如今电视里播放的化妆品广告,表示大部分的广告还是符合规定的,业内人士不需担心。


不过彭律师的这一说法引起很多人反对,反对者认为,广告中模特的形象前后对比明显,很容易使得消费者萌生购买广告产品的欲望。既然如此,这种PS处理实际上已经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了,因此其应该是违法的。欧美等国已经开始立法禁止化妆品生产商和广告商在广告中过度使用PS,欧莱雅等大牌都吃过这类法规的亏,花费重金打造的广告均被禁止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