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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航案件重申获刑三年 称不服仍将上诉

日期:2013/12/17  阅读数:744

离职空姐代购案近日有新进展,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之后,离职空姐李晓航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重新对此案并作出判决。法庭当庭宣布,李晓航涉嫌走私罪名成立,因偷逃税款达8万余元人民币,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罚款两万到四万元。李晓航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坚持上诉直至无罪。


离职空姐代购案件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是国内首例对海外代购走私案件的量刑案件,该案件的判决也标志着立法对代购这一新型走私方式的容忍程度。2012年,李晓航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走私罪名成立,偷逃税款总额超过百万元。由于一审所定下的走私金额很高,李晓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被处罚金50万元。这一判决下来之后,业内人士和专家大多认为量刑过重,而李晓航本人显然也如此认为,并很快提起上诉。今年五月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二中院重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决定给支持李晓航的人以一线希望,当时案件的胶着点在涉案金额上。一审时法庭认为,李晓航所走私的货物总价值高达百万元,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后发现,百万元这个数字属于夸大,很多货物属于法院主观臆测,并无确凿证据,因此一审中量刑最主要的根据点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此案有较大疑点。


五月份再次开庭时,法庭以实际查获到的货物为准,重新计算了涉案金额,这次得出的涉案金额只有八元余元,尚不足一审中所得金额的零头。基于这一金额,二中院重新以走私罪名对李晓航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款4万元。李晓航律师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