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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宣判 加多宝败诉欲上诉

日期:2013/12/20  阅读数:757

    12月20日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终于宣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广告虚假宣传一案。


    一审的最终结果是,加多宝的广告宣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原先,加多宝在产品宣传上打上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等与之意思相同或是类似的广告语与广告现经审判后予被要求无条件停止使用,其相关的宣传物品也被要求销毁。此外,加多宝还需要赔偿给广药集团的损失费与诉讼费共1080完元,以及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致歉。

        


    对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宣判结果,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否认广药的指控,称将上诉。加多宝表示自己使用的“红罐”与“红罐凉茶”宣传语是自己知名品牌的专有名称,而且自己的产品自上市以来就一直销售不错,在凉茶行业摇摇领先。因此加多宝认为自己在广告中中使用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宣传语并不是虚假的,而是建立在真实数据基础之上的。


    今年9月3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一纸状告凉茶企业加多宝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相似的广告语为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其称加多宝的这种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并认为加多宝的主管目的就是为了要“消灭”掉王老吉。


    对于自己制作和授权他人制作并发布"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的诉讼,加多宝予以否认。另一涉案广告语——“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过往17年沿用的商标,现更换为加多宝凉茶”,加多宝表示广药集团的指证有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