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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丽却以10级伤残为代价 法院判决美容院赔偿近6万元

日期:2014/1/10  阅读数:818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现在的美女大多是“微整”出来的。为了追求美丽,很多人会选择忽视整形所带来的风险与隐患。近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美容为代价的整容纠纷案件。最终审判结果是,整容机构赔偿受害者陈女士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近6万元。


    一年多以前,市民陈女士因为一则“见证奇迹”的整形广告而到美容院做了整形手术。结果得不偿失,陈女士不仅没有实现“无龄美肌”。反而被毁容。


    陈女士之所以整形,是因为想要去掉自己脸部的斑块。但祛斑过程中,手术不仅造成陈女士两边脸颊凹陷,还形成色素脱落,以致脸部呈现大部门的白色斑痕。经过一年的治疗,陈女士脸部凹陷的部分已经治愈,但大面积的白色斑痕依旧没有恢复。而且陈女士对药物治疗严重过敏,因此导致手术失败,无法治疗。


    眼看美容院无法帮助自己,陈女士只好求助于阆中市消费者协会。于是,阆中市消协会便带着陈女士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皮肤科、整形科去咨询,希望能有所帮助。无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皮肤科、整形科经过详细的检查后,得出的诊断是“无法治疗”,陈女士被鉴定为10级伤残。


    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女士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详查后判定,案件最大过错在于被告美容院,其应当赔偿原告陈女士身心各项损失近6万元。


    案承办法官表示,现在的整形美容手术都有一定的风险,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美容院,使用具有正规的准入标志的产品。此外,消费者要保存好手术治疗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此作为将来的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