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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城工商所为美容消费者追回余款

日期:2008/11/24  阅读数:952

日前,稠城工商所消协维权办公室接到两起因消费者提前支付服务费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过调解,两位消费者分别领回了4000元、1300元的剩余消费款。

10月12日,来自辽宁省的赵女士到我市丹溪北路某美体美甲服务中心做美容。为了方便消费,赵女士购买了一张5000元钱的消费卡。在该店消费一个月后,赵女士发现该店的服务质量与原先付款时口头约定的大不一样。此后,赵女士多次要求这家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返还卡内尚未消费的余款4000元,但交涉未果,赵女士遂向稠城工商所消协维权办公室投诉。在稠城工商所消协维权办公室的调解下,赵女士顺利地从美体美甲服务中心退回了未消费的余款4000元。

11月5日,市民童小姐向位于世纪商城一街的某美容美体服务部交了1700元的消费款,该服务部开具了一张收款收据,双方没有签订消费协议。童小姐到该店消费了一个星期左右,脸上多处长出小痘痘,并有脸部皮肤发红等过敏症状。童小姐认为这是由美容美体服务部给她使用的化妆品引起的。为此,童小姐停止使用该化妆品,并要求该服务部退回尚未消费的余款1300元,但美容服务部不认同消费者的说法。童小姐多次交涉均没有结果,只好到稠城工商所消协维权办公室投诉。经过该办公室的调解,美容美体服务部将尚未消费的余款1300元退还给童小姐。

综合以上两起美容美体的消费者投诉,工商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详细了解美容美体中心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同时,要与美容美体中心签订一份比较详细的消费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消费协议必须明确消费的起始时间,写明已付的消费金额以及每月消费的次数、价格等,最后还要写明具体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经营者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