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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化妆品假货?平台需担责

日期:2014/4/21  阅读数:737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网购的热情指数增高,化妆品电商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愈来愈多的化妆品电商的出现,也导致了整个网上化妆品行业的混乱不堪,假货横行。逐年来,陆续爆出了许多电商平台出售假化妆品的消息。那么,除了售卖假货的商家,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芦荟胶”是广东中山S化妆品公司所生产的一款护肤品,在业界小有名气,售价为38元/支。可在2012年7月,该公司发现在星800网站上有未经授权的商家销售其产品,且售价仅为9.9元/支。经过详细调查,这些产品全为假货,属于侵权商品。于是,广东中山S化妆品公司变把星800网站所在的W公司告上了法庭。


S公司认为,W公司所经营的网站知名度高、流量大且拥有大量的客户群体,其恶意销售侵权产品对S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间接导致了S公司的经济损失。故而S公司要求W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53万元,且应立即停止侵权商品的销售,并向S公司致歉。


而W公司则认为,是第三方与其合作在其平台销售,W公司并非生产商与销售商,故而无需承担责任。通过法院审判,星800网站确为W所经营,至于W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普通消费者并不知情,消费者是在星800网站上进行购买且货款也是支付给星800网站,所以在该买卖关系中对外的出卖方即为W公司,故而最后判定W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方。根据资料显示,侵权商品售卖人数为4714人,由于不限购买数量,所以涉案侵权商品数量十分庞大。最后,法院判定赔偿金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