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化妆品招商网

首页 > 日化资讯 > 详情

新闻资讯

牙膏商我行我素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成空文

日期:2008/12/1  阅读数:1188

  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牙膏不能在包装上写有增白、治疗等字样。然而,记者昨日走访首府多家超市发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虽然已经实施了几个月,但是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语依然普遍存在于多个品牌的牙膏包装上。

  在中山西路一家大型超市内,货架上待售的牙膏包装盒上都能见到增白、除菌、防蛀的字眼,更有甚者连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这类具有暗示性的用语也在包装盒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牙膏正式列入了化妆品,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以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选购牙膏时比较关注牙膏的功能或疗效,而对于《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大都不了解。正在超市选购牙膏的曹伟笑着说:“牙膏还要遵守化妆品标识的管理啊,不知道。”呼和浩特市民卜海利也表示,平时对牙膏盒上关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标注已经习惯了,买牙膏也是按照标注功效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