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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管理

日期:2014/6/23  阅读数:795

记者昨日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出台措施,强化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生产管理,力促企业建立安全、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生产企业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重点原料供应商应定期开展现场审核。此外特别要求,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行业标准、规定进行严格的进厂验收或检验,确定审核要点,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原辅料质量安全、可追溯。


在产品质量责任划分中,该局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化妆品中添加未经批准的原辅料、各种药物和食品添加剂等成分。同时,各企业不得生产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及时召回。每批产品必须按照企业标准出厂检验并进行留样,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停产二年以上的企业,须向省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产。


对于企业虚假包装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省食药监局也明确表态:产品包装不得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标注虚构单位、含有迷信色情等内容。在宣传上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不得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