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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七千多元化妆品差点毁容

日期:2008/12/2  阅读数:732

 一消费者获赔全部货款及部分医疗费

  近日,龙岗区消委会接到投诉:谭小姐于11月7日在深圳市XX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7390元的化妆品。但使用的第二天即出现头晕、呕吐、脸部红肿、嘴唇发紫等现象,身体严重不适。谭小姐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血液中竟有5项指标超标。医院给出结论:其面部已遭损坏,需持续治疗。谭小姐与该公司联系要坏赔偿未果,于是向消委会投诉。

  龙岗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进行调查。经调查,谭小姐所反映的情况均属实,证据确凿,被投诉方也予以承认,但就赔偿金问题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投诉方退还货款7390元,赔偿谭小姐部分医疗费3000元。

  美容消费日渐成为当今社会一大热点,购买高档化妆品、到美容院做美容,甚至电波拉皮、隆鼻、隆胸等美容整形手术也成为越来越多爱美人士的选择。但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美容毁容案件非常多。为此,龙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最好在大商场、大超市购买,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品牌。购买时要仔细检查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净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确保自己购买到放心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