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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

日期:2014/8/13  阅读数:839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刘传锋) 为规范莱芜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据介绍,在保健食品专卖店、生活馆、体验馆等场所方面,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合法资质,建立索证索票、卫生管理、进货检查验收、储存、培训等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台账标识、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要求,严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在养生会所、美容美发店等场所方面,进一步加大化妆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卫生管理等制度,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有适应症,宣传资料不得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内容。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要进行严罚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