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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强对护发产品 和脸部护理产品添加剂管控

日期:2014/8/28  阅读数:726

2014年8月9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条例(eu)no866/2014,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的附件ⅲ、ⅴ和ⅵ进行了修订。


 


据欧盟官方公报,新修订的化妆品法规主要增加了对护发产品和脸部护理产品中三类物质(添加剂)的管控。其中,规定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在冲洗类护发产品中的浓度限量为2.5%;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在停留类护发产品和脸部护理产品中的浓度限量分别为1.0%和0.5%;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在冲洗类护发产品中的浓度限量为5.0%,在停留类护发产品和脸部护理产品中的浓度限量为3.0%。以上规定中,停留类产品指的是使用后将在皮肤、头发或粘膜上停留一段时间的化妆品,冲洗类产品则是指接触到皮肤、头发或粘膜后将会被迅速冲洗掉的化妆品。此外,法规还新增加了对化妆品中(不包括口腔护理和眼部护理产品)柠檬酸及柠檬酸银的最高含量要求。

 

对此,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密切关注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动态,了解法规修订前后的内容变更,特别是应熟悉修订后对于新增物质的管控要求。二是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加强企业产品源头控制及过程管理,完善产品生产工艺,必要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三是加强同客户间的沟通,加强合同评审,明确产品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