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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须亲身试用

日期:2014/8/29  阅读数:1052

明星代言产品早已不分性别,特别是男明星代言女性产品。当年台湾偶像歌手罗志祥为某女性化妆品品牌代言,让观众们都觉得匪夷所思。在罗志祥被问到为什么会选择代言化妆品的时候,罗回答说,“表现出男生对女生的关爱”,看似合情合理。也因为罗志祥较高的人气和性别差异的广告效应为该品牌化妆品免费做了效果不错的宣传。


 


前几天新浪微博上有一条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偷笑与热议。25日新修订的广告法草案中,增加了一条“明星代言产品之前必须先进行亲身试用”的规定。本身这无可厚非,但滑稽之处在于,这条微博下面的配图是,台湾前偶像组合飞轮海成员之一的汪东城代言的一个卫生巾广告。下面评论的网友开玩笑说“现在汪大东也可以知道超薄到1毫米(源于汪东城这条广告词中)到底有多自由了”。

 

代言女性产品的还有任静、付笛生夫妇,他们为某一个妇女洗液做广告。请明星夫妻做女性广告本意合情合理,但配合广告法新规之后,却让人越看越别扭。

 

新法规虽然给代言产品的不少明星带去尴尬的处境,但是不得不说,这条新法规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具体表现。

 

明星代言产品,然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事情已经不在少数。比如成龙当年第一次代言霸王防脱生发洗发水的时候。成龙以一贯出境的打扮,一本正经得对着镜头说“厂家找我的时候我不答应,但在他们的坚持下我说只要用了有效果我就拍这个广告。结果我用了几个月真的,脱发问题少了,头发又黑又亮(一边还将浓密的头发中往后一捋),所以我决定应该把这么好的洗发水介绍给大家。无关乎金钱,只是觉得好东西就该分享给大家”而讽刺的是,该广告出来后不到几个月,这款洗发水就被曝出含有有害物质,长期使用影响身体健康。成龙当时说的话也成为新闻报道中不断回放的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