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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容美发院对8类化妆品禁用

日期:2014/9/4  阅读数:729

为了规范化美容院使用正规渠道且质量好的化妆品,厦门市出现第一个美容美发单位经营的化妆品管理规范,日前初稿已定。如按《规范》的要求,厦门市所有的美容美发企业日后开店时,必须得建立化妆品进货的查验制度,并建立关于产品的供货商档案,与此同时,还需要保留索证材料,至少要存档2年以便查证。


据调查发现,在厦门市目前正在经营的美容美发企业就有四千六百多家,而他们的化妆品进货渠道非常的复杂,产品多半是通过层层批发而来,化妆品的质量是很难保证的。要想加强美发美容院的经营使用的化妆品其卫生质量,则就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而且在去年的5月份,药监部门就已经发布了关于这种特殊单位相关的化妆品经营须知,也明文禁止厦门市美容院所用7类化妆品,而且严厉禁止美容院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或擅自进行生产、调制、灌装等化妆品。



这次所提出的《规范》是在《须知》的基础上,在规范中已经加强了美容院单位加强对化妆品在使用上的规范管理,并要求单位选择一些有各种证照齐全的生产单位来进购化妆品,并向生产厂商索要相关的票据以及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从而可以建立化妆品的进货验收的登记台账。当然台账记录要求非常详细,同时台账记录至少要保存2年,而且美容院的进货凭证必须做好妥善保存。


在之前就开始严厉查证一些没有登记台账或没有记录供货商相关凭证或索证索票的票据的美容院,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或关门整顿等处罚。同时厦门市食药监部门对一些美容院如有消费者使用了化妆品对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伤害的,如证实属实者,需要立即暂停对消费者的供应,还要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