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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词禁用特效奇效

日期:2014/11/7  阅读数:1128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让市民买得放心。



我市进口、国产类化妆品种类繁多,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一般通过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行判断,但很多标签标识却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比如夸大虚假宣传,如使用“特效”、“奇效”、“超强”、“极致”、“换肤”等绝对化词意;如宣称产品能“除菌”、“除螨”、“消炎”、“活血”、“解毒”,或者使用医疗术语,如药方、药物、各类皮肤病、疾病等名称;还有就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其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等。


此次监督检查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止销售及整改。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标签标识违规产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