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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进口化妆品没中文说明 两商家被罚上万元

日期:2015/8/21  阅读数:681

近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两起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案件,共没收各类进口化妆品54件,罚款达上万元。其中一家被查获的化妆品店,位于周巷镇,开张一个月。平常进货渠道,都是店主鲁女士通过朋友去韩国旅游的机会,以代购形式,将化妆品带回国销售。执法人员发现,这类进口化妆品均未经批准和检验,没有中文标签,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于是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对其货架上的商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10000元。



另一家被查的化妆品店,经营进口化妆品,货品大都是店主金先生从宁波某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购买的,但这批进口化妆品也没有相关的中文标签。当即,执法人员没收金先生店里的剩余产品,并处以罚款2000元。执法人员提醒,根据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并关注外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以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记者 程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