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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或因禁止宣传疗效而陷入困境

日期:2015/11/2  阅读数:1180

2014年起国家明令规定了化妆品不可标注的项目,其中包括化妆品的医疗功效,禁止夸大其功能,禁止标注容易让消费者误解的内容等。尤其指出,化妆品的功效应有十足的试验或者民众评价等数据的支持。产品功效应有验证机构的测试,并且应出具报告,没有经过验证的,应该在严格标示出未经验证等内容。

 

药妆在我国虽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但是相对欧美市场而言,目前我国药妆市场仍无统一标准和销售的渠道。药妆品原先是来源于欧美,但高速发展是在日本,早期的药妆品是指具有活性因子,具备药物疗效及美容护肤等多重功效。但发展到后期更多讲究的是原材料的天然性,而针对功效性强大的化妆品,我国强制要求配方需全部公开。虽然在采取多种措施上予以监管,但总体上,我国目前的药妆品的质量还是无法与国外相比。

 

我国药妆品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也缺乏管制。在我国,化妆品中并没有药妆品一词,也没有针对药妆这一批准性文件,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像染发、祛斑等,这些申报的程序相对比较严格,投入到市场之前需要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方面评价,包括功效以及使用的依据等等,较为繁琐。而目前我国药妆品在宣传方面已经不归属到特殊用途中,诸如美白、抗氧化等等。国内药妆目前最直接的销售渠道是药店,在安全及功效的评价方面都缺少法律管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其次,我国药妆品市场大部分是传统药业生产,而由于传统类型药品增长速度放缓、价格下降等影响,药妆发展的空间不断被挤压。像同仁堂、康恩贝等药企都有涉足日化这个领域,但其战略并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