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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赠品不当商品 出问题照样能维权

日期:2009/1/7  阅读数:897

  使用赠品化妆品出现皮肤干涩,商家再送“精华素”弥补,不料越补越糟。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却说没有因为赠品出现问题而退货的先例。经过塘沽消协调解,商家终于在法律面前低头。
 
  日前,李女士在塘沽金街一大型商场购买了面部基础护肤品一套,并获赠了一小套其他系列的护肤品。李女士在使用赠送的护肤品3天后,皮肤变得干涩,销售人员便又送给她一瓶“精华素”,并叮嘱她与其他护肤品一起使用能改善皮肤干涩的症状。继续使用了7天后,李女士皮肤开始泛红、脱皮并伴疼痛,遂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表示,她是使用赠品而非正品出现的过敏反应,他们没有因为赠品出现问题而退货的先例。此外,按照他们的内部规定,化妆品在售出7日之内,消费者提出有过敏反应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退货。

  塘沽区消协调查认为,《天津市消保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使用赠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同样受法律保护。即无论是赠品还是奖品,只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