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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违规销售化妆品被判赔4000元

日期:2016/7/4  阅读数:802

本报讯(通讯员林琳菁记者陈泥)在网上购买了号称“人气NO.1”的化妆品后,向身边朋友一打听,居然没人听说过这个牌子!丁女士觉得自己可能是被商家广告忽悠了,立即向集美市场监管所投诉。    

 

 

丁女士前几天通过网购平台,向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5瓶面霜、5盒面膜、6瓶修复霜等产品,总共花费2009元。她说,该店在网页上宣传其所售产品具有消炎、抗敏等功效,但她使用后发现,实际并没有这些功效;而且,商家广告上还宣传这个品牌是消费者“首选产品,人气NO.1”,丁女士认为这种广告语也属于“绝对化用语”。她于是拨打了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集美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家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网店上确实宣传其产品有去黄抗皱的功效,已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商家也同意向丁女士退货,并支付赔偿款共计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