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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公司赔偿孙悦110万元

日期:2009/2/2  阅读数:713

    去年佛山市顺德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歌手孙悦的肖像,被孙悦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化妆品公司赔偿孙悦110万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通报称,该案已经圆满解决。 

    判决生效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佛山中院执行。但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较差,偿付能力有限。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孙悦表示可以适当减少赔偿款,分期付清。去年12月30日,该化妆品公司按约履行完毕。

    肖像权赔偿案2年后终解决 孙悦捧着赔款过大年

  临近年根儿,孙悦除了忙碌一年一度的春晚彩排,还忙里偷闲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感谢信,感谢他们帮她拿到了早在2007年就判定的肖像权赔款。

  正在忙于春晚彩排的孙悦此时像她歌里唱的“心情不错”,昨天,她的哥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拿到赔款的过程还算顺利,其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付出了很大劳动。孙悦也体谅企业的具体情况,将赔款一降再降。目前,化妆品公司的赔款已经全部拿到,服饰公司的赔款在春节之后也能结完。”他告诉记者,目前孙悦正在全情投入春晚彩排,但具体曲目还没定,也因为春晚的关系,牛年的春节孙悦一家人将在北京度过。

  广东省某化妆品和服饰公司在合约期满后仍然使用孙悦的肖像近三年,2007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家企业分别赔偿孙悦105万元和100万元,创下了名人侵权案赔偿的最高纪录。孙悦在表示出了口恶气的同时也表达了对执行困难的担忧。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孙悦肖像权官司成功执结。经过执行法官贾小平一年多的多次工作,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孙悦适当减少了赔偿款,对方分四次付清赔偿款,去年12月30日,该公司按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