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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商家不兑现“无效退货”承诺

日期:2009/2/11  阅读数:804

   花上千元从厦门购买的化妆品没有淡斑效果,商家却一直拖着不按承诺退货。
  宁德的陆女士在电视上的某购物频道上,看到厦门一家化妆品配送公司的一款“芙美元”淡斑产品的宣传广告,被其功效所打动,又见其还有“使用没有效果可全额退款”承诺,心动之余,便毫不犹豫地购买了一套,价格1000元。

  但让陆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使用后至今根本没有效果,而且皮肤还变干。她致电该公司要求按承诺退货,该公司销售人员却以很多人购买使用后都有效果为由,不肯退货。陆女士继续努力,经过多次联系,对方终于同意退货,却又迟迟不予兑现。

  陆女士无奈之下向莲前工商所投诉。最后双方接受工商部门的电话调解,化妆品配送公司将1000元退还给庄女士。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视频道、网络等购物时,一定要谨慎。对于那些功效特多、效果特好的宣传,要多打几个问号,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