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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设化妆品危害等级制度
日期:2017/11/8 阅读数:626
回收·废弃范围扩大···化妆品法修订案立法预告
新建化妆品危害性等级和分类基准,危险化妆品的回收处置等行政处分也有法律依据。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确定回收对象的化妆品程度,新建制造商和经销商未履行回收步骤时,可以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化妆品法一部分修订案’预备立案。
修订案简单明了的告知消费者回收化妆品等级的同时,并且提供未进行回收时行政处罚根据。
韩国政府从6月份开始为确保消费者安全,设定化妆品、饮用水和儿童用品等回收危害性等级,推进‘消费者亲环境召回制度改善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设定回收化妆品的危害等级 △经销商未按回收(自主回收)步骤进行时处罚根据 △政府回收(强制回收)和扩大废弃的范围 △改善化妆品投诉处理合理性等。
之前违反安全基准的回收化妆品没有危害性等级评价,导入‘危险化妆品的危害性等级和分类基准’。
之前韩国政府仅回收针对化妆品安全基准等制造·进口和销售禁止项目违法的化妆品,以后违反品质检查或没有制造记录等危害国民健康危险的化妆品,政府也有权发起回收·废弃命令。
化妆品经销商停业或休业,休业后重开申报的情况,投诉处理期限(7日)内通报给申报人是否处理,明确申报步骤。
修订案详细内容请参考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官网(www.mfds.go.kr)→法令·资料→法令信息→立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