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化妆品招商网

首页 > 日化资讯 > 详情

新闻资讯

选购化妆品“八注意”

日期:2018/4/3  阅读数:665

很多女姓在面对种类繁多的互联网广告以及商场上玲琅满目的化妆品,她们很多时候都会有这样的疑惑:到底该怎样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呢?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您,选购化妆品要注意八点事项。

 

 

一、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电脑小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成分、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

 

三、消费者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四、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五、消费者可拨打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防伪查询电话,如果拨打该电话出现无人接听的情况,建议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核实产品真伪。

 

六、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凡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不要轻信。

 

七、消费者不要使用美容美发单位现场制作的化妆品。

 

八、消费者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必要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映。

 

消协提醒

 

不轻信化妆品禁用名单 选购要去正规渠道

 

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从互联网获取资讯已成为消费者习惯。而作为锐意创新、追逐潮流的时尚行业,化妆品相关的网络信息更是浩如烟海,其中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注意到,一些网络中所谓“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禁用化妆品名单”的消息一直甚嚣尘上,不仅每年更新发布年份,还有时改头换面以“3·15禁用名单”、“有毒化妆品名单”、“致癌化妆品名牌汇总”、“有激素的护肤品品牌列表”等标题在网络广泛流传。这些所谓“新闻”以“含激素”、“致癌”、“有毒”、“铅汞超标”等耸人听闻的字眼吸引消费者眼球,而其言之凿凿的所谓禁用产品包含了众多知名化妆品企业产品,不免让消费者闻之色变、人心恐慌。

 

此类新闻均号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但查询质检总局网站,并无相关信息的公布,而在公众留言互动区可以看到,质检总局已先后多次回应消费者的疑问,明确澄清从未发布过此类清单,并提示消费者从官方渠道获取正确信息。可见,这一流传甚广的消息实为谣言,造谣者正是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屈从心理,一而再、再而三的煽动热点关注,借此对正规企业加以诋毁,混淆大众视听,扰乱市场秩序,以博取不当利益。

 

关于上述谣言中所提及的激素、重金属等物质,均为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物质是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对此问题,承担当前化妆品生产经营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直高度重视、严厉查处。食药监总局及各地方局会定期对市场在售产品开展大范围的抽检工作,对涉及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的产品,及时通报并采取立即召回、停售等措施,对相关生产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此类抽检通告信息可以通过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获取:http://www.sda.gov.cn/WS01/CL1866/)。

 

化妆品是美丽健康、充满朝气的产业,我们要弘扬社会正气,应对造谣者从法制层面加大监管力度,从社会层面加强正面信息的传播,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呼吁广大消费者,不轻信网络谣传,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等途径查询不合格化妆品抽检通报情况。同时也提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选择、购买化妆品,切勿选用标称“速效美白”、“立即见效”等违规夸大宣传的产品,切实保障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