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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击化妆品等仿药品的违法行为

日期:2009/2/26  阅读数:754

  近日,记者从召开的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今年将对药品广告违法行为施以重拳,如药品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将暂停此药品在一定区域内的销售。

  另外,山东省还将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的违法行为。采用“倒追法”,严肃查处零售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挂靠经营、出租柜台、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的全过程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08年,山东省各级药监部门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7521条。今年山东省还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对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的广告申请坚决予以驳回;加强广告监测,对违法严重、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此药品在一定区域内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