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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小企业电视购物的实际销售佣金高达30%以上”

日期:2019/7/29  阅读数:817

By beautyn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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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有建议提出,在越来越多化妆品企业选择电视购物作为流通渠道的情况下,应切实扶植中小企业专属电视购物。

7月2日,建国大学经营学科Park Jinyong教授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透过电视购物扶植中小企业销路方案讨论会’上提出该建议。

韩国电视购物开始于1995年,之后持续增长20多年,2010年以后增长趋缓,近五年,电视购物销售额增长8.4%,2016年市场规模17万1931亿韩元。

电视购物可同时做到产品宣传和销售的功能,因此对于知名度不高的创业企业和技术创新产品是确保销路的最佳手段。

电视购物与已有的大型超市、百货店、电视购物等渠道不同,由于没有店铺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因此最大程度降低了拓展费用。

近日,播放手续费问题在电视购物行业日益突出,向供货企业收取的销售手续费正不断提高。

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在百货店、大型超市、网上商城和电视购物等渠道中,电视购物的销售佣金最高,达到29.8%。

对此,朴教授说“在地位占有优势的电视购物将嘉宾出演费、赠品费、ARS折扣费等各种费用都转嫁给了供货商,实际上中小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达到30%以上,最终,中小企业只能定高一点产品单价,将问题转移给消费者,形成恶循环。”

因此,中小企业专属电视购物为了生存,需通过政策上和制度上的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开辟线上销售渠道,构建和运营长期的平台。

据他分析,还需从电视购物现有的许可制方式向备案制转变,缓和过度的市场竞争,制定各种应对方案。

并且,因中小企业专属电视购物的经营商品收益性相对较低,还需提高最基本的奖励,营造能与其它电视购物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朴教授强调说“考虑到普通电视购物公司会播出不经检验的中小企业商品,会产生危险,所以中小企业专属电视购物应开通试用市场功能,还需从政府层面活跃中小风险企业,并强调创新增长,不断增加扶持预算。”